截至2011年11月22日,共有12家商業銀行按照《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受理情況通知書》有關要求補正其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申請材料。根據《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令第39號)、《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組建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的通知》(財庫[2011]145號)和《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受理情況通知書》,財政部已會同人民銀行對上述12家商業銀行補正後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現予受理。現將第二批受理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申請商業銀行名單公佈如下:
序號
|
銀行名稱
|
序號
|
銀行名稱
|
1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
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
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
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11
|
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