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力爭用兩年時間,在各市(地、州、盟)都建成應急保障車隊的基礎上,在各省(區、市)建立起滿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運輸需要並能夠跨省、跨區域執行聯動任務的應急運輸保障體系。
按照國家和地方兩級組建
《指導意見》提出,應急保障車隊應納入各級政府應急保障體系,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抓,同級運管機構進行管理,運輸企業具體承擔組建任務,按照國家和地方兩級進行組建。
地方級應急保障車隊以市(地、州、盟)為基本單位,組建綜合性應急保障車隊一支或分別組建道路客、貨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各一支。各直轄市應組建綜合性應急保障車隊兩到三支或分別組建道路客、貨運輸應急保障車隊三到五支。國家級應急保障車隊以省(區、市)為基本單位,各省(區、市)可以從地方應急保障車隊中擇優組建綜合性應急保障車隊,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
國家級應急保障車隊每支車隊車輛數原則上不少於300輛,其中包括100輛客車、80輛廂式貨車、60輛大型普通貨車、20輛平板拖車、20輛自卸車、20輛危險貨物運輸車,在此基礎上配備兩輛應急通信車、兩輛加油車、兩輛應急照明車、兩輛應急維修車和10部海事衛星電話。地方級應急保障車隊原則上每支客(貨)運輸應急保障車隊由30至50輛客(貨)運輸車輛組成,每支綜合性應急保障車隊車輛總數不少於60輛,按照客、貨車輛等量配備,同時配備相應的應急指揮、通信、照明、維修、加油等車輛。
建立完善運行管理長效機制
《指導意見》要求,省、市兩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運管機構應設立或明確應急保障車隊日常管理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應急保障車隊啟動資金和日常管理、建設、補助及應急演練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資金並確保專款專用。
《指導意見》明確,應急保障車隊實行契約管理和年度考核。市級運管機構與應急保障車隊承建企業簽訂應急保障車隊建設和應急保障工作協議書。省級運管機構每年對應急保障車隊進行一次考核並排隊,不合格和排名最後的進行為期半年的整頓並扣發當年補助資金,整頓驗收仍不合格的取消應急保障車隊資格並追償當年減免的各種費用。
同時,應急保障車隊要建立保險制度和健全補償機制。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為參加應急保障運輸任務的人員投保不低於每人5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險。按照“誰使用誰補償”和“誰組織誰落實”的原則,對承擔應急保障運輸任務和應急保障演練任務産生的相關費用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指導意見》強調,各省(區、市)應通過修訂道路運輸法規或出臺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形式,解決應急保障運輸工作法制不健全和職責不清、徵用手段不硬、經費保障不穩等日常管理和應急運行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