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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辦法12月起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6日 09時13分   來源:湖北日報

    25日記者獲悉,為切實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和監管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實施辦法(試行)》,自12月1日起全省試行,有效期5年。

    異地就醫結算服務,是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參保地以外的地區就醫時,提供的異地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服務。

    目前,省內參保患者到參保地以外的地區就醫,需先墊付醫藥費,再回參保地報銷。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樣費時費力,報銷週期長,大病患者醫藥費用墊付負擔重。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後,將極大方便退休異地居住者、異地工作者、異地轉診人員等,一來不需要自己墊付醫藥費,二來免去來回跑路報銷的麻煩。

    根據該試行辦法,凡參加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在異地退休安置居住、異地工作和異地轉診的人員,經參保地經辦機構批准後,可享受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服務。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憑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刷卡就醫、購藥,並即時結算醫療費用。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通過異地就醫結算管理信息系統,對就醫人員身份確認後,應接受異地就醫人員持卡就醫或購藥,合理施治,並實時將醫療費用明細錄入異地就醫結算管理信息系統,接受經辦機構監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為異地就醫參保患者的服務質量情況及費用控制情況,納入就醫地對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和醫療保險協議管理及年度考核範圍。

    異地就醫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審核。按照參保地政策,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由異地就醫人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結算。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醫地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地經辦機構的審核結論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結算。

    該辦法實施具體由省人社廳負責解釋。隨著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將適時對該辦法予以調整。(記者陳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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