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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發佈通知進一步完善職工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9日 09時50分   來源:寧波市人民政府網站

    為更好地保障生育職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大職工生育保險政策的調整力度,寧波市人力社保局28日發佈通知,參保職工(雇工)未就業配偶可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使得“一方參保,另一方受惠”成為可能。

    隨著今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的正式出臺,使寧波市職工生育保險的相關問題受到普遍關注。“此次調整在與《社會保險法》實現無縫對接的同時,還進一步完善了寧波市職工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使個人從中獲得了更多的實惠。”市人力社保局工傷生育處相關負責人説,尤其是社會普遍關心的未就業配偶問題,在此次調整中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相關部門擴大了生育保險待遇的支付範圍對象,參保職工的未就業配偶將獲得一定的保障性待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參保職工(雇工)未就業配偶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則不在受惠之列。

    此次調整還涉及其他五個方面:參保範圍對象擴大。表現為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都可參加生育保險。此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不在參保範圍內。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調整。有關部門在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上作出變更,將原先連續繳費義務滿6個月延長為10個月。值得注意的是,該條規定將從明年10月起執行。

    生育保險醫療(手術)費用待遇標準提高。生育醫療費用相關項目定額補償重新進行了規定:人工流産術(門診)500元,人工流産術(住院)2300元,引産術(住院)2800元,正常陰道分娩3700元,陰道助産術4350元,剖宮産術5100元。有關部門還對計劃生育手術相關定額標準進行了調整。

    參保職工的生育津貼計發公式也作出了調整。據了解,參保職工可按規定享受産假和計劃生育手術假期,計發公式為:本人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前10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Pide;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數。

    有關部門還進一步厘清了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與其他生育保障待遇的關係,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廣大職工參保提供了相對科學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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