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全省範圍內建立並實施督學責任區制度,讓每一所學校都有進步。11月29日,全國督學責任區制度建設經驗交流現場會在長沙舉行。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稱讚湖南經驗“很有借鑒意義,聽後倍感振奮”。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副省長郭開朗出席並講話。
2010年,按照督政與督學並重、監督與指導並重的要求,湖南建立了督學責任區制度。目前,全省範圍內共設置了764個督學責任區,聘請了3644名責任區督學,觸角延伸到每一所學校,實現了對每一所學校督導的“全覆蓋”。督學責任區組建不同專業的督學隊伍,實行不定期的隨訪督導和回訪,對學校的“全過程”和“全方位”進行督導,促進學校自我反思、自我改進、持續進步。
督學責任區 “督什麼”、“怎麼督”,湖南教育督導樹立了先進的督導評價理念。督導不再只是挑刺找毛病,而是要幫助、指導學校查明問題的原因,制定改進工作的時間表與路線圖。督學也一改“欽差大臣”“特派員”居高臨下的嚴肅面孔,以專業、平等的身份出現,與學校溝通探討,做推動學校持續發展的合作者與引導者。同時,督導也不再只關注結果,而是強化過程監控,差別化對待每一所學校,指導學校準確定位,探求特色發展、個性發展的努力方向,促進每一所學校在每一學期、每一年度都有進步。
督學責任區制度實施不到兩年,在提高辦學水平,提升教學質量方面成效明顯。中小學校招生、收費、開課設節等方面日益規範,節假日學校成建制補課、將場地出租民辦培訓機構辦班等現象大幅減少,學校辦學行為正朝著實施素質教育的方向明顯好轉。督學把引導和推進高效課堂作為重點關注的領域之一,教研教學改革明顯推進。督學責任區工作得到了學校和師生的充分認可和肯定,尤其是一些邊遠農村學校,從過去“怕督學”變成了現在“搶督學”,爭相邀請督學到校、到課堂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