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進機關作風,規範監管行為,減輕企業負擔,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近日,電監會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嚴格控制到企業檢查、召集企業開會等活動的通知》(辦監察【2011】102號)。通知從四個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嚴格管治濫檢查、濫評比、濫開會等活動;二是認真履行審批程序;三是辦公廳要對各類檢查、評比、會議活動嚴格把關;四是加強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