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2月1日在昆明召開的雲南省地稅部門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啟動儀式上了解到,從12月1日起,雲南省地稅部門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正式啟動。地稅代收保障金工作的開展將進一步改善原有徵繳工作執行難問題,確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工作更加規範化和安全高效。
根據規定,凡駐地在雲南省行政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都應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義務。地稅部門代收保障金按照核徵分開、先核後徵的原則,先由殘聯核定徵收數據,地稅部門根據殘聯提供數據按年定期代收上一年度保障金,具體徵收時間為每年9月、10月、11月的1日至15日。繳納標準為:年度應繳納保障金=(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1.5%-上年度在職殘疾人職工平均人數)×本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
據了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屬於政府性基金,納入國庫,專項用於殘疾人就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使用時,由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編制年度預算,經同級殘聯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批後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