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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出臺辦法:政府信息不及時公開將被追究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5日 11時18分   來源: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

    今後,廈門政府部門發佈適宜公開的“紅頭文件”,市民不僅可以了解,還可以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質量進行“點評”。與此同時,政府信息不及時公開將被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將對行政機關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記者4日從市政府辦公廳獲悉,廈門市剛剛出臺《廈門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和《廈門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政府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對公眾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或拖延辦理,或者對應當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以及提供虛假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將追究責任。

    對在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評議組織實施單位應當提出整改意見。被評議單位應當按要求整改,及時向評議組織實施單位和有關單位報告整改情況,並主動向社會公開。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應向公眾説明。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同時,根據新出臺的《廈門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追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具體包括,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未按照規定的公開範圍和期限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不及時更新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的;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或拖延辦理,或者對應當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虛假政府信息的;未及時向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未及時、準確填報政府信息公開季度統計報表的;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保密審查機制,不履行保密審查義務的,或者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程序以及政府信息發佈協調製度,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未按時編制公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拒絕、阻撓、干擾依法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或者不落實監督檢查決定、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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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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