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人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人員,以及享受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因罹患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白血病等九類重大疾病而發生的門診或住院治療費用,在扣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補充醫療保險等現行醫療保障制度報銷後,對於醫保或新農合報銷目錄範圍內的個人負擔部分,再由民政部門給予重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全年累計救助總額由3萬元提高到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