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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將八所學校的亂收費典型案件予以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6日 14時56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按照國務院、中央紀委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要求,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連續組織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從檢查情況看,通過多年來的清理規範,教育亂收費問題得到明顯遏制,但部分地方和學校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亂收費問題。為維護國家教育收費政策的嚴肅性,震懾亂收費行為,現將華北電力大學等8所學校的亂收費典型案件予以公佈。

    一、華北電力大學(河北保定)

    華北電力大學(河北保定)違反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 2010年到2011年期間,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分別以每生每學年3500元和7000元的標準,對部分計劃內國家安排財政撥款的碩士研究生收取學費,共已收取1729500元。

    二、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違反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2010年到2011年期間,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分別以每生每學年11000元和6000元的標準,對部分計劃內國家安排財政撥款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收取學費,共已收取2607000元。

    三、湖南中醫藥大學

    湖南中醫藥大學在2011年招生中,違反國家和湖南省關於捐資助學不得與招生入學挂鉤的規定,對錄入本校的“專升本”學生,通過生源學校要求每生捐贈1萬元,2011年5月至8月先後向59名學生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59萬元。

    四、海口經濟學院

    海口經濟學院違反高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的政策規定,2011年代入學新生購買物品時,軍訓服裝費進價為每套54.80元,賣給學生85元,多收175311元;床上用品進價為每套286元,賣給學生350元,多收372864元;耳機進價每套22元,賣給學生40元,多收104868元;違反自願原則按專科生每生300元、本科生每生400元的標準收取直供飲水費;違反國家關於學校在首次為學生辦理各種證卡不得收取工本費和押金規定,對初次辦理一卡通的學生按每張20元的標準收取工本費116520元。

    五、湖北省水果湖高級中學

    湖北省水果湖高級中學違反國家關於公辦高中嚴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它任何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的政策規定,2009-2010年,在招收“三限”政策規定的擇校生外,以借讀生名義超比例招收擇校生,按每生每學期3000元的標準收取學費,違規收取18萬多元。

    六、江蘇省常州市正衡中學

    江蘇省常州市正衡中學原為改制學校,經清理轉為民辦學校。經查,2010年正衡中學仍存在法人、財務及師資不獨立,不符合民辦學校“五獨立”(獨立的法人、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經費核算和人事管理、獨立進行教育教學、獨立招生和頒發畢業證書)的標準,卻按照民辦學校的學費標準每生每學期7000元收費。

    七、深圳市明珠學校

    深圳市明珠學校違反國家關於不得收取補課費的規定,2011年按每生960元的標準向高二學生收取補課費,共計收取269640元;違反國家關於不得強制統一收取教輔資料費的規定,2011年按每生500元的標準向高二學生收取教輔資料費,共計154000元。

    八、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臨桂縣兩江中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臨桂縣兩江中學違反國家關於學校在首次為學生辦理各種證卡不得收取工本費和押金的規定,2009年至2011年向學生分別按每人2元的標準收取學生證工本費、校牌工本費,按每人10元的標準收取洗澡卡工本費,共計16000多元;向學生收取就餐卡押金每卡30元,共計30000多元;違反規定統一向高一學生收取教輔材料費,每人每學期200元,高三學生每人每學期240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對於上述違規收費問題,價格主管部門已要求學校限期整改,責令學校將多收費用限期全額退還給學生及家長,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申,嚴禁各級各類學校擅自製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亂收費;嚴禁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向國家安排財政撥款的研究生收費;嚴禁公辦高中違反“三限”政策(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規定亂收費;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幼兒園所擅自提高標準收費;嚴禁違反非營利原則和自願原則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繼續深入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對於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亂收費案件,將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發展改革委部署開展新學年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

    為認真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繼續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按照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2011年工作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今年秋季新學期開學之際組織開展教育收費檢查。

    通知指出,今年教育收費專項檢查的範圍是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涉及教育的收費行為。重點檢查2010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收費行為。專項檢查從9月1日開始,至12月15日結束。>>>>詳細內容

教育部通報上半年查處教育亂收費部分案件

    近日,教育部對上半年查處的部分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

    此次通報涉及甘肅、安徽、江西、湖北、四川、河南6省的12所中小學,相關責任人1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3人被免去校長職務。通報主要涉及四個方面的教育亂收費:一是虛報冒領寄宿生生活補助款(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三河初級中學和外納初級中學);二是統一為供書商代購教輔材料(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府城小學、江西省九江縣一小、九江縣二小、湖北省監利縣中小學校);三是以舉辦實驗班等名義自立項目亂收費(江西南昌縣武陽中學、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東鄉鎮二完小、河南省信陽市商城縣余集鎮儀學小學);四是學校違規收取其他代收費等(江西省豐城市同田鄉同田中學、同田小學)。>>>>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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