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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截至11月底1126個鄉鎮深化機構改革基本完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7日 09時43分   來源:廣西日報

    12月6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獲悉,自今年1月起,廣西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全面鋪開,截至11月底,全區14個市1126個鄉鎮深化機構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其中涉及366個鄉、58個民族鄉、702個鎮。

    廣西本輪鄉鎮機構改革是繼2001年鄉鎮機構改革之後的又一次深化。按照中央的部署,這輪改革著重在完善政府功能、理順權責關係、加強政務服務建設、創新體制機制、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等方面下工夫,並取得實效。

    據了解,通過本輪鄉鎮機構改革,廣西進一步明確了鄉鎮應履行“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四項基本職能,對不同類型的鄉鎮實行有針對性的差別化管理,並將原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的如土地承包管理、農村集體資産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劃入鄉鎮政府,推進了鄉鎮政府職能的進一步完善和轉變。改革後,鄉鎮政府行政機構統一規範設置並控制在5個以內,公益性事業單位控制在8個以內,促進鄉鎮組織結構進一步優化。各地還紛紛建立面向群眾的政務服務中心,實行集中辦公、統一辦理的“一站式”服務;積極探索“一辦三中心”等新模式、新機制,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截至目前,全區已有661個鄉鎮建立了政府服務中心,178個鄉鎮建立“一辦三中心”機制。

    本輪改革還理順了縣鄉之間的責權關係,明確了凡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縣級政府承擔的職責,縣級政府部門必須認真履行,不得轉嫁到鄉鎮政府;縣級政府部門需要鄉鎮配合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並賦予相應的辦事權限。根據中央提出的“只減不增”原則,廣西在改革中嚴格控制機構和人員的編制,各鄉鎮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總量、領導職數等均按規定執行。(記者 喬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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