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6日獲悉,今年起至2013年,凡利用天然氣替代水煤氣作為工業燃料的企業,將按照替換後的實際使用量,由財政按每立方米0.35元的標準進行補貼,以進一步優化江西的能源結構,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節能減排目標。
此項補貼資金獎勵對象為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並已使用長輸管道天然氣替代水煤氣作為其生産、生活用燃料的工業企業,且水煤氣生産設施已拆除並不再使用。對列入獎勵名單的工業企業,將按照其經審核的天然氣實際使用量,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給予獎勵。獎勵政策執行時間為3年,即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可向所在地縣(市、區)發改委(能源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相關部門將認真審查享受補貼企業的資格,準確核定企業替代水煤氣實際使用量,對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企業將取消其資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記者李冬明 實習生王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