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佈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修改後,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積極貫徹落實增值稅起徵點調整政策,在確定起徵點時採取“從高原則”,大幅度上調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後的增值稅起徵點確定為,銷售貨物、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2萬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最大限度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扶持力度。
內蒙古自治區此次按最高限設定增值稅起徵點,大大降低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負擔,對促進內蒙古自治區個體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將發揮積極作用。目前,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已完成了分析測算。據了解,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國稅系統管轄個體工商戶達到33.03萬戶,未達原增值稅起徵點的19.1萬戶,超過原起徵點納稅的個體工商戶近14萬戶;起徵點調整後,內蒙古自治區將有12萬個體工商戶受益,惠及36萬人口。按今年的情況測算免徵增值稅額將增加6.3億元。
在政策調整期間,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一方面及時調整信息系統,密切關注政策變化對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影響。另一方面,加大對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工作的宣傳,做好解釋和輔導工作,加強內外培訓,從代開發票管理、納稅申報辦理等方面,制定實施落實政策調整的操作規程辦法,規範工作流程,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