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調整國家海洋局機構編制。
中央編辦同意國家海洋局機關設立海島管理司,並相應增加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海島管理司的主要職責是:擬訂海島管理政策與技術規範,編制並實施海島保護規劃,承擔海島使用的論證評估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登記和使用金徵收等工作,承擔海島名稱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海島綜合調查和監視監測工作。
原海域和海島管理司更名為海域管理司,主要職責是:承擔海洋開發利用的綜合協調,擬訂海域使用管理政策與技術規範,編制並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承擔海域使用監視監測、論證評估、項目審核、使用權登記、使用金徵收等工作,審核和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承擔海域界線管理工作。
中央編辦還批准設立國家海洋局海洋減災中心。其主要職責是:承辦海洋災害風險區劃研究和風險評估的具體工作;承擔海洋災情調查評估的技術工作和海洋應急指揮平臺管理、運行等工作,開展海洋防災減災領域科學研究、裝備研發等工作;承擔相關教育培訓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