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廳疾控處獲悉,從明年開始,寧夏回族自治區現行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35mg/kg將下調至30mg/kg。
今年9月,衛生部發佈了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在食用鹽中加入碘強化劑後,食用鹽産品(碘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為20mg/kg-30mg/kg,允許的波動範圍為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擇適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據了解,該《標準》將於2012年3月15日實施。
為做好寧夏回族自治區的食用鹽碘含量調整工作,自治區衛生廳組織專家對寧夏回族自治區2008年至2010年間居民碘營養水平監測結果進行了系統分析。今年上半年完成了寧夏回族自治區6432份居民戶食用鹽的抽樣監測,下半年開展針對寧夏回族自治區8至10歲兒童、孕産婦的尿碘水平檢測以及水碘檢測工作。在綜合分析上述結果的基礎上,自治區衛生廳于近日聯合自治區鹽業管理局召開了專項論證會,會議決定:將寧夏回族自治區現行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35mg/kg(允許的波動範圍20-50mg/kg),下調至30mg/kg(允許的波動範圍21-39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