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宣傳貫徹會議在長春市舉行。據了解,《條例》是根據國家《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全面總結20多年來全省城鄉規劃編制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緊扣吉林省城鄉規劃工作的現實與發展,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將於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潤璞出席會議並講話。
劉潤璞指出,吉林省一直十分重視城鄉規劃的立法工作。近年來,吉林省在城鄉規劃工作上的實踐和創新,也需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立法規範和引導。為此,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將城鄉規劃立法列入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並於11月23日經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是一部匯集民智、反映民意,體現以人為本和統籌發展精神,切合吉林省實際,順應吉林省特色城鎮化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
劉潤璞要求,要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條例》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省委“三化”統籌戰略的要求,為適應吉林省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強化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條例》是提升城鎮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城鄉綜合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立法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
劉潤璞強調,要深刻理解《條例》立法指導思想,準確把握工作思路。一是在區域發展上由封閉發展、同質競爭向區域協調發展轉變。二是在城鄉建設與發展上由二元分割向城鄉統籌轉變。三是在生産、生活方式上由資源消耗型向資源節約型轉變。四是在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由先污染、後治理向環境友好、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轉變。五是在規劃建設工作中由注重物質形象向提高生活質量轉變,關注民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各地、各部門要落實責任,加大力度,切實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孫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