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法規制度建設 牢固反腐倡廉根基
——廣西反腐倡廉法制建設工作綜述
201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自治區紀委九屆八次全會的工作部署,全年組織起草了7項重要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審核、修改法規制度和規範性文件共105件。
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在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部署“制度建設年”活動。活動開展以來,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共制定反腐倡廉制度29項,全區14個市、42個區直有關部門先後對4206項制度進行清理,廢止1100項,修改完善1484項,新建1737項。
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堅持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緊緊圍繞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在不同發展時期的中心工作來謀劃和部署,服務大局,做好保障。在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的同時,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理念進行制度建設,充分體現讓國家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功能需求,全區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制度建設:築牢防腐“防火墻”
200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機關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推出行政機關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三項制度”。這三項制度的施行,對規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強化權責統一,促進作風效能建設起到了保障作用。
200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遭受嚴重的雨雪冰凍災害。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抗擊雨雪冰凍災害的各項部署,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發佈《關於嚴肅紀律確保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抗凍救災決策貫徹落實的緊急通知》,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抗凍救災工作提供了紀律保證。
2009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臺《關於在全區項目建設中實施陽光工程的若干規定》、《關於在全區項目建設中實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規定》,提高了項目建設各環節的依法運行和程序透明度,在抓好貫徹落實的同時保證了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效益。
201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關於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辦法》。此辦法的出臺,規範了問責工作、健全了黨政領導幹部責任追究體系、加強了黨政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使我區貫徹落實黨內法規更為明確和具體。
201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問責暫行辦法的通知》,對市、縣人民政府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實行考核,並建立約談和問責機制,促進了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一項項法規制度的建立,猶如一道道預防腐敗的“防火墻”,確保了黨員隊伍的清正廉潔,確保了經濟社會的穩步發展,確保了人民生活的安居樂業,為實現富民強桂新跨越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至201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各黨政部門制定出臺了270余項反腐倡廉制度。
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推進制度改革創新,不斷完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地方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基本確立。
依法監督:把權力曬在陽光下
“公開透明、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現代政府的重要特徵,也是預防腐敗發生的重要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深入推進辦事公開;要創新政務公開方式,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要規範和發展各級各類行政服務中心,提高服務效率。”2011年11月,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馼馬 在我區考察調研時充分肯定了我區紀檢監察工作所取得的顯著成績,特別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推動科學發展取得的進展。
近年來,自治區黨委、政府以規範權力運行為重點,先後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法規制度,初步形成了監督制約權力運行的地方法規制度體系,保證實施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外,自《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黨內監督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全區各級黨委(黨組)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規定,認真組織開展黨內監督,積極創新黨內監督機制,特別是對“一把手”權力運行的監督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形成了具有廣西地方特色的有效經驗和做法。
“一手抓機制創新,一手抓技術防範。”——我區在開展黨內監督工作中,積極創新監督方式,提出了“抓兩手”的工作方法。一手抓機制創新,就是調整、健全監督機制。如成立自治區預防腐敗局,加強對全區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成立廣西招標投標管理局和廣西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將政府投資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政府採購、土地交易、産權交易、醫療器械採購等項目納入統一交易平臺,實行電子評標和電子監察,建立全區統一評審專家庫,對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集中管理、全程監控,實現了改革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上的新突破。一手抓技術防範,就是強化電子監察系統。實行區、市、縣三級電子監控聯網,把“人防”和“技防”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對行政審批權的實時監控,有效預防和糾正了行政權力運行中的消極和腐敗現象。
近年來,自治區黨委、政府不斷完善選人用人制度,出臺了《黨委常委會投票表決重要幹部實施辦法(試行)》,努力做到前移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關口,提高用人公信力,從權力的源頭預防腐敗。
2008年至2010年,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先後7次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決定了80名重要幹部擬任人選。全區14個市、109個縣(市、區)黨委普遍制定並實施了常委會、全委會票決重要幹部制度。同時,我區率先在所有有幹部任免權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全面推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工作。
立法評估:讓黨內法規更完善
“開展對《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立法後評估,非常重要,意義重大。法規室按照中央紀委的指示和要求,勇於實踐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評估報告》內容翔實、分析客觀、觀點突出,為修訂完善工作提供了很有價值的參考依據。”這是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石生龍在《廣西評估報告》上的一段批示。
《黨內監督條例》是一項重要的黨內法規,《黨內監督條例》的立法後評估工作是關係全黨的系統性工作。2010年9月28日,中央紀委確定委託廣西開展《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立法後評估工作。
接到任務後,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第一時間向自治區黨委作了彙報和請示。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高度重視,自治區黨委書記郭聲琨專門對評估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明確要求各級黨委要旗幟鮮明支持紀委開展的評估工作,各級紀委要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自治區紀委要按照中央紀委的要求,精心組織,高質量完成這次評估工作任務。
一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法規室嚴格 按照中央紀委辦公廳的部署,認真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先後指導全區各級組織召開座談會共181個,開展個別訪談1799人次,發放、統計分析調查問卷1500份。其中,15名副省級領導參與了問卷調查,座談會、個別訪談對象涵蓋了市、縣、鄉(鎮)三級的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及市(縣)直等機關的“一把手”或業務骨幹,確保了《黨內監督條例》立法後評估工作的客觀、全面、高效。
“中央紀委決定委託廣西開展《黨內監督條例》的立法後評估工作,是對我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次檢驗,也是一次促進。”提到評估工作,自治區紀委法規室一名幹部如是説。
2011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形成《評估報告》和《評估工作總結》上報中央紀委,出色地完成了中央紀委交辦的各項任務 。通過組織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全區各級各部門實現了“一個促進”和“三個提高”——以評估工作促進黨內監督再教育、再宣傳;對黨內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提高;依法監督的意識進一步提高;開展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的能力進一步提高。
立法後評估是一項長期而細緻的工作,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各部門將以此次評估工作為契機,及時總結經驗,逐步研究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立法後評估工作的檢驗和校正功能,進一步推動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的科學發展。(陳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