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公安部專門召開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視頻會議,對開展校車駕駛人、校車安全狀況、行駛路線、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排查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作出專門部署。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就此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組織有條件的班主任老師對學生上下學交通情況進行一次專題家訪,了解學生上下學交通需求,掌握本校學生上下學所乘車輛車況、行駛路線、家校距離等有關情況。對於家訪過程中發現的學生乘坐農用車、拼裝車、報廢車以及家長租用社會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等情況,要迅速向當地公安交管部門報告。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和家訪等多種形式,加強同學生家長的溝通,提醒廣大家長不要租用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發現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的,要及時向學校、教育部門以及公安交管部門提供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要摸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要對本地區、本學校學生上下學乘坐車輛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情況,有關問題要迅速向當地公安交管部門報告;要配合公安部門對校車駕駛人開展逐一審查,堅決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車駕駛人;要配合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對學生接送車輛行駛路線及沿途道路進行一次深入排查,及時調整存在安全隱患的行車路線;要檢查學校自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臺賬、隨車照管、清點人數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實,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部門要努力推動校車安全源頭性問題的解決。各地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校車安全條例》網上徵求意見工作,廣泛動員、群策群力、集思廣益,組織教育系統有關人員深入學習研究《校車安全條例》有關條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具體修改意見。要積極開展校車需求調研,配合公安機關提請黨委政府統籌校車發展與教育資源分佈,針對農村地區撤點並校帶來的校車需求增加、“黑校車”、校車超員等交通安全問題,提出解決的對策建議。要建議當地黨委政府組織校車公司化、集約化、專業化經營,規範校車安全管理,降低校車運營的安全風險。
通知強調,各地教育部門要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教育部組織編寫的《學生安全乘車須知》和公安部組織編寫的《兒童交通安全知識手冊》等資源,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普遍開展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不乘坐農用車、超載車和非法運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