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關於表彰吉林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2011年12月23日)
“十一五”以來,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吉林省各級公共機構和廣大幹部職工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目標,認真貫徹《吉林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廣泛開展宣傳教育,逐步理順管理體制,不斷完善制度措施,精心組織,強化管理,穩步實施節能改造,紮實推進節約型公共機構建設,形成了自覺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的良好風尚和濃厚氛圍,吉林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圓滿完成了吉林省“十一五”公共機構節能各項工作任務,在國務院組織開展的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共機構節能考核檢查中獲得第一名。在吉林省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涌現出一批先進典型,為加快吉林省節約型公共機構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
為表彰先進,進一步調動吉林省公共機構開展節能工作的積極性,發揮公共機構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表率作用,推動吉林省“十二五”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深入開展,省委、省政府決定,授予省財政廳等77個單位“吉林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並頒發獎牌;授予王文玉等139名同志“吉林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先進個人”稱號,並頒發獎勵證書。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發揚成績,再接再厲,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再創佳績。吉林省各級公共機構及工作人員要以受到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為榜樣,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法推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吉林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