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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關於促進低熱值煤發電産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30日 18時08分   來源:能源局網站

    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低熱值煤發電産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國能電力〔2011〕396號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部署,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優先發展煤矸石等綜合利用電站要求,實現低熱值煤發電産業又好又快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發展低熱值煤發電産業的重要意義

    我國是煤炭生産和消費大國,煤炭生産和洗選過程中産生了大量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煤資源。近年來,我國低熱值煤發電取得積極進展,總裝機已達2600萬千瓦,但仍存在規模偏小、機組效率不高、管理基礎薄弱、相關標準和政策不適應低熱值煤發電産業健康發展需要等問題。進一步完善政策,促進低熱值煤發電産業健康發展是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要求。

    (一)有利於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我國每年産生可用於發電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煤資源3億噸以上,而已建成的低熱值煤發電機組,每年僅可消耗低熱值煤資源1億多噸,尚有大量現有和每年新增的2億噸未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折合標煤8500萬噸。加快發展低熱值煤發電産業,對實現低熱值煤資源就近高效轉化,提高煤炭資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二)有利於減輕礦區生態環境污染。大量未利用的煤矸石、煤泥等長期在礦區堆存,易自燃並釋放有害氣體,污染大氣環境;同時經雨水淋溶,也會污染水體和土壤。加快發展低熱值煤發電産業,對多途徑利用廢棄資源,減少煤矸石、煤泥堆存,保護礦區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三)有利於節約土地和運力資源。初步統計,全國煤矸石、煤泥佔用土地已達1.3萬公頃以上,長期堆存不僅浪費有限的土地資源,且對土壤質量造成很大破壞,加大了土地恢複利用的難度。另外,部分煤矸石、煤泥、洗中煤摻混在優質煤中長距離運輸,增加運輸能耗,加劇運力緊張矛盾。加快發展低熱值煤發電産業,對保護寶貴的土地資源、避免運力浪費具有積極作用。

    二、指導方針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産方式的要求, 圍繞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科學規劃佈局,規範準入標準,加大政策支持,強化監督管理,促進低熱值煤發電産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分類利用、高效環保。根據礦區煤矸石、煤泥和洗中煤等資源的利用價值,選擇最佳途徑實現綜合利用。合理確定低熱值煤發電項目的機組選型和入爐燃料熱值範圍,嚴格執行環保、用水和灰渣綜合利用等相關要求。

    合理佈局、就近消納。在科學論證資源總量的基礎上,就近佈局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儘量減少低熱值煤長距離運輸,提高外運煤炭質量,避免運力浪費,實現煤炭資源合理分級利用,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

    突出重點、統籌規劃。把主要煤炭生産省區和大型礦區作為發展低熱值煤發電的重點區域,科學編制低熱值煤發電專項規劃,做好與所在省區電力發展規劃的銜接,統籌推進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建設。

    政策支持、加強管理。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調動骨幹能源企業發展低熱值煤發電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作用,規範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前期工作與核準程序,加強生産運行管理,促進低熱值煤發電産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主要目標

    力爭到2015年,全國低熱值煤發電裝機容量達到7600萬千瓦,年消耗低熱值煤資源3億噸左右,形成規劃科學、佈局合理、利用高效、技術先進、生産穩定的低熱值煤發電産業健康發展格局。

    三、具體要求

    (一)用於發電的低熱值煤資源主要包括煤泥、洗中煤和收到基熱值不低於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的煤矸石。收到基熱值不足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的煤矸石等資源,可通過生産建材、築路、沉陷區回填、井下充填等方式綜合利用。

    (二)“十二五”期間,重點在主要煤炭生産省區和大型煤炭礦區,緊鄰600萬噸/年及以上總規模的煉焦煤(無煙煤)洗煤廠(群)或1000萬噸/年及以上總規模的動力煤洗煤廠(群),規劃建設2×15萬千瓦級及以上的高效低熱值煤發電項目,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2×30萬千瓦機組。同時,項目佈局兼顧熱值滿足發電要求的存量矸石資源。礦區內洗煤規模不足的,其低熱值煤資源應由臨近具備條件的大型坑口電廠摻燒實現就近消納。

    (三)低熱值煤發電項目所用燃料優先採用皮帶輸送方式。依託多個洗煤廠的項目,燃料運輸距離不應超過30公里。合理運輸距離範圍內不重復規劃建設低熱值煤發電項目。

    (四)低熱值煤發電項目應以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煤為主要燃料。以煤矸石為主要燃料的,入爐燃料收到基熱值不高於14640千焦(3500千卡)/千克。

    (五)根據燃料特性合理確定低熱值煤發電項目的機組選型。以煤矸石為主要燃料的,應結合資源數量,優先選用國産大型循環流化床鍋爐;以洗中煤、煤泥為主要燃料的,可考慮採用高效煤粉爐。擴建項目可建設單臺機組,新建項目原則上按兩台機組考慮。

    (六)低熱值煤發電項目應盡可能兼顧周邊工業企業和居民集中用熱需要,採用熱電聯産或具備一定供熱能力的機組。

    (七)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原則上採用煤礦、洗煤廠、電廠為同一投資主體控股的“煤電一體化”模式。鼓勵有低熱值煤發電運行管理經驗的企業,以及周邊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電力、熱力用戶參股建設。

    (八)低熱值煤發電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環保、土地、用水和灰渣綜合利用等相關政策規定,確保達標排放和灰渣綜合利用,嚴格控制土地佔用量,高度重視節約用水,並優先考慮使用礦井水,水資源匱乏地區要採用空冷機組。

    四、支持政策

    (一)符合上述條件的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在各省(區、市)自用、外送火電建設規模中優先安排。

    (二)對於以煤矸石為主要燃料的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優先於常規燃煤機組調度和安排電量,並結合循環流化床鍋爐發電機組負荷跟蹤速度慢等特性,降低機組負荷調節速率要求。

    (三)支持以煤矸石為主要燃料的低熱值煤發電項目作為所在礦區工業園單個或多個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企業的自備電廠,或參與大用戶直供電。

    五、監督管理

    (一)低熱值煤發電專項規劃是項目核準的主要依據之一。有關省(區、市)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要統籌考慮煤炭資源、洗選規模、水資源、環境容量等條件,按照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和産業政策,抓緊編制本地區低熱值煤發電專項規劃,合理安排低熱值煤發電項目佈局和建設時序,經科學論證和專家評議後,統一納入全省(區、市)電力發展規劃。低熱值煤發電專項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滾動調整。

    (二)低熱值煤發電項目申報核準時,申報單位除按照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提交與常規燃煤火電項目相同的支持性文件外,還需提供所在省(區、市)低熱值煤發電專項規劃及其評議審查意見,項目選用鍋爐的訂貨協議,有關部門對項目燃料來源的論證和批復文件,項目申報單位和當地其他低熱值煤發電項目運行以及近三年核驗情況等。

    (三)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對運行電廠利用低熱值煤資源情況,開展定期年度核驗和不定期抽查;具備條件的省(區、市)要適時推進低熱值煤發電入爐燃料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對不符合項目核準相關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享受的優惠政策。

    特此通知。

    國家能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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