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安全監管局日前公佈《雲南省生産安全事故警示管理規定》,明確6種行為列入生産安全事故警示管理目錄,將依法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並實行監管監察。
據悉,生産安全事故警示管理是對存在嚴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發生較大(重特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或者謊報、瞞報事故及事故後主要負責人逃逸的生産經營單位,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實施社會綜合監管,督促生産經營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義務的安全生産制度。
《規定》明確,生産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列入生産安全事故警示管理目錄:發生重特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年內發生2起以上較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職業危害事故和生産安全事故的;故意謊報、瞞報死亡事故及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後逃逸的;未取得安全生産相應資質,非法從事有資質要求的生産經營活動的,或違規擅自改變生産經營範圍的;省政府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重大職業病危害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的。
《規定》要求,對被列入生産安全事故警示管理目錄的生産經營單位,除依法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外,在整改期限內,實施以下監管監察措施: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産警示牌懸挂在單位大門或其它顯著位置;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每月向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報告一次整改情況,每季度向州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報告一次整改情況,每半年向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報告一次整改情況;縣(市、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州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查,追蹤整改情況,直至整改達到要求;生産經營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整改,整改結束後提出驗收申請,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並由生産經營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記者 李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