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2012年春運從1月8日開始,2月16日結束。近日,海南省物價局下發春運期間客運價格管理的通知,嚴禁亂漲價、亂收費、亂罰款等行為。
通知要求,海南省公路客運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的相關規定。客運經營企業可根據成本和市場及燃油附加費標準變化情況,在不超過上限票價基礎上自主制定實際票價。實際票價的制定和調整,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備案和公示,未經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確認的票價不得公佈執行。農村道路客運要嚴格執行現行價格政策,保持票價基本穩定。省際客運經營企業要做好相關省份的票價銜接工作,保持同一班線車客運票價的基本穩定。
海南省物價局要求,各市縣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必須嚴格執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票價,春運期間一律不得擅自提價。出租汽車要嚴格按照計價器顯示的金額收費,對不按照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的行為,乘客有權拒付。春運期間鐵路客運票價要按照鐵道部、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規定,繼續執行春運不上浮政策。水運(含瓊州海峽、農村水路及省內島際運輸)客運價格及港口收費標準要嚴格按照現行價格和收費標準執行,春運期間一律不得提高。(記者 程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