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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員會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10日 11時22分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2012年春節臨近,各地煙花爆竹生産、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等活動將迎來高峰。日前,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員會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採取堅決措施,切實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由此發生的火災事故。

    通知指出,近年來,全國春節期間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已引發多起重特大火災(2009年1月31日農曆正月初六福建長樂拉丁酒吧火災、2009年2月9日農曆正月十五北京央視新址火災、2011年2月3日農曆正月初一瀋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火災),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教訓十分深刻。我省雖然沒有發生因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死亡事故,但每年由此引發的火災不斷,給群眾生産生活帶來很大影響。最近,公安部領導專門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春節期間要將煙花爆竹的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防止發生惡性火災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和公安機關,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要結合“清剿火患”戰役,積極配合治安、安監等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督促煙花爆竹生産、運輸、儲存、經營和銷售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項火災防控措施,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除夕、春節、元宵節等煙花爆竹燃放集中的時段,要聯合派出所加強巡查檢查,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文物保護單位、重要交通樞紐、建築工地等重點區域,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加強現場監護。對採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建築,要督促有關單位在建築外墻醒目位置設置防火要求標識,嚴禁在建築周邊燃放煙花爆竹。對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場所,要及早介入,嚴格消防安全檢查,督促主辦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措施,凡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堅決禁放。

    切實加大煙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與治安、宣傳等部門密切配合,廣泛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消防安全常識,引導群眾增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要積極開展針對性、“入戶”式的消防宣傳,動員居民及時清理樓道、陽臺堆積的可燃物;要依託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鼓勵群眾舉報煙花爆竹消防安全隱患,發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煙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

    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準備。各地公安消防部隊要針對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生産、儲存企業和經營單位,制定完善煙花爆竹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強化實地熟悉演練,切實做好滅火救援戰鬥準備。除夕、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要實行消防車流動巡勤制度,對重點場所和煙花爆竹集中燃放的區域要派出專門力量駐勤值守,確保消防安全。要規範戰鬥行動和處置程序,一旦發生煙花爆竹火災事故,要科學評估災情,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嚴防發生傷亡事故,確保消防官兵人身安全。(封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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