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排污權交易開展4個多月以來,已有55家企業購買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總成交金額2000多萬元。
2010年8月,內蒙古被確定為國家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份。2011年8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排污權交易管理中心與4家企業簽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合同,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正式開始實施。截至2011年12月底,已有55家企業成功購買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其中二氧化硫約1418噸、氮氧化物約1648噸、化學需氧量約76噸、氨氮約5噸。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核心是將全體國民公共擁有的環境資源作為生産資料進行分配,排污單位由原來的無償獲取資源變為有償使用,並且可以將其作為無形資産進行交易。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發展排污指標交易市場,規範排污交易價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