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通知》,將首次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以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根據規定,當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超過5%時,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或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2011年全年山東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上漲超過了5%,山東省首次啟動聯動機制,將為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價格臨時補貼的標准將根據當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水平、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月數等相關因素確定。同時,通知進一步調整完善了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的挂鉤聯動機制,將聯動啟動週期由年度改為季度,以及時彌補物價上漲對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