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安徽省殘疾人保障條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保障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針對扶殘助殘資金瓶頸,安徽省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民政部門應當在發行福利彩票籌集的本級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不低於8%的比例,專項用於殘疾人事業。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安排部分體育彩票公益金用於開展殘疾人體育活動。有了可靠的經費保障,各級政府應制定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預防和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機制,建立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實施6歲以下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項目。家庭貧困的6歲以上殘疾兒童的搶救性治療和康復費用,按照省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政府給予全額或者部分補助。各級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殘疾人子女提供免費教科書,並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不低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的五倍。
這一條例還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單位上一年度從業人數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確因崗位不合適,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殘疾人,應當按照當地上一年度本地區從業人員平均勞動報酬標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同時建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省級調劑金制度,設區的市、縣(市、區)將每年度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照省規定的比例,繳入省級國庫,統籌用於全省殘疾人就業工作。用人單位未安排或者未按照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有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拒不繳納的,由有關機關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