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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佈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9日 14時10分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的通知
京民救助發〔2012〕28號

    各區(縣)民政局、綜治辦、教委、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全國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的通知》(民發〔2011〕200號)精神,現就我市實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提出工作方案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愛國、創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為指導,以源頭預防、標本兼治為方針,以社會面治理、機構內服務管理和困難家庭幫扶為工作重點,全面、及時、有效救助保護流浪未成年人,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

    二、行動目標

    (一)嚴厲打擊拐賣、拐騙未成年人以及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和實施犯罪等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

    (二)主動救助和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告別流浪,力爭到2012年底基本實現首都街面無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標。

    (三)積極主動幫扶生活困難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基本杜絕我市戶籍人口中出現未成年人因生活貧困、災病致貧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討現象。

    三、組織領導

    市民政局、首都綜治辦、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衛生局聯合成立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抓好本職工作,加強溝通協作,及時通報工作情況,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各區縣要成立相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研究制定行動方案,完成相關工作的組織和部署。

    四、部門職責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事關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社會秩序穩定,涉及多個部門,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一)綜治部門

    負責將專項行動工作納入區縣綜治工作考核範圍。

    (二)民政部門

    一是開展主動救助工作。救助管理機構要積極組織開展主動救助工作和集中救助工作,堅持“發現一個、救助一個”原則。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社區發現和報告機制,及時發現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二是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打擊拐賣、拐騙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犯罪行為。救助管理機構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及時接收公安機關解救、護送來站的未成年人並做好救助服務。

    三是強化站內服務和管理。救助管理機構要根據受助未成年人特點,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對身體或心理受到傷害的未成年人,採取針對性的醫護和康復措施。探索開展社工干預、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教育培訓,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和社會。

    四是做好返鄉安置工作。救助管理機構要及時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幫助其返鄉。進一步加大與外省市救助管理機構的聯絡力度,暢通受助未成年人返鄉渠道。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確實無力接回的,經協商後由流出地救助管理機構接回或由我市救助管理機構送回。

    (三)公安部門

    一是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主要活動場所的巡查。公安機關要加大對繁華街區、橋梁涵洞、地下通道、車站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和露宿區域的巡查力度。對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後引導護送到所屬區縣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對獨自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當護送到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對獨自流浪乞討且有輕微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護送到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二是強化接處警工作,加大打擊拐賣、拐騙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力度。公安機關要不斷深化“打拐”專項行動,接到群眾舉報線索,要第一時間出警、第一時間核查甄別。對採用脅迫、誘騙等方式組織、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應當予以治安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做好採血和檢驗甄別工作。按照相關程序規定進行採血、驗血行動。對攜帶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的人員進行身份驗證、甄別,對來歷不明的未成年人一律採血,輸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

    四是協助民政部門做好受助未成年人身份查詢、核實工作,配合做好受助未成年人返鄉工作。

    (四)城管部門

    加強街面巡查,協助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告知、引導、護送工作。發現涉嫌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及時通報公安機關進行處置。

    (五)衛生部門

    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綠色通道,指導定點醫院按照“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及時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患病未成年人返鄉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教育部門

    支持救助管理機構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對不適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受助未成年人開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矯治;對適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受助未成年人,安排接受義務教育。及時安排本市戶籍的返鄉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成人中等職業教育機構做好接收工作,對職業學校接收的家庭經濟困難並符合條件的返鄉未成年人予以資助或減免學費。

    (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將勞動年齡內符合條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納入就業扶持政策體系。

    (八)財政部門

    專項行動所需的工作經費,由財政部門根據上述各部門職責任務實際情況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給予保障。

    四、進度安排

    2012年2月29日前,各區縣要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和行動方案報送至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通過調查摸底確定轄區戶籍人口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外來流浪未成年人重點活動區域,認真做好專項行動梳理排查準備工作。

    2012年3月1日到10月31日,各區縣要按照工作部署積極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與相關信息。每季度向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上報工作情況和《“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統計表》(見附件)。

    2012年11月30日前,各區縣要完成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和區縣“無未成年人外出流浪街道(鄉鎮)、無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社區(村)”評比,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區縣要高度重視“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迅速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救助經費保障機制,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機制,切實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二)源頭防控,做好屬地管理和幫扶工作。對於我市戶籍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機構要及時接回並妥善安置。各區縣民政部門要協調相關部門幫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決生産、生活等實際困難,落實義務教育、職業教育、社會保障和扶貧等政策,避免其再次流浪。要充分發揮街道(鄉鎮)、村(居)委會等基層政府和自治組織的作用,監督監護人履行監護義務,防範發生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情形。

    (三)加強宣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站宣傳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和取得的工作成果,聯合北京電視臺等主要媒體開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反拐公益宣傳教育活動。同時,要重視輿論和社會監督,動員引導群眾積極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狠抓落實,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各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工作機制,積極主動實施救助保護工作,聯合開展現場集中救助行動,按照規定及時採血驗血,對拐賣、拐騙和操控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震懾態勢。接到群眾舉報的流浪未成年人線索和有關違法犯罪行為線索,公安、民政、城管實行首接責任制,部門之間、部門內部之間不得推諉。各區縣要切實做好專項行動數據統計、資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對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提高救助保護能力。專項行動期間,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成檢查組,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對區縣工作進行檢查。對工作紮實,成效顯著的區縣、部門、街道(鄉鎮)、和社區(村),予以表揚;對組織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實的,予以通報批評。

    北京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聯絡方式:

    電話(傳真):68315312

    電子郵件:yewuke707@163.com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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