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2年開展家政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辦建[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商務主管部門:
為促進家政服務業發展,改善人民生活,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擴大消費有關資金管理的通知》(財建[2009]16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227號)以及有關業務指導文件精神,2012年財政部、商務部決定繼續在部分城市開展家政服務體系建設試點,並支持家政服務人員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市家政服務體系建設試點
(一)支持內容。
1.各省(區)自主選擇1個地級城市開展城市家政服務體系建設試點。
一是支持高標準建設家政服務網絡中心,重點支持第三方企業採用現代信息和三網融合技術建設和完善家政服務網絡中心,整闔家政服務資源,豐富服務內容,加強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為市民、企業提供供需對接服務。
二是支持部分管理規範、經營良好的大型龍頭家政服務企業加快連鎖門店建設,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培訓實操教室等服務設施和專業設備建設;支持一批中小專業型月嫂、嬰幼兒早教和居家養老家政服務企業加快門店和員工暫住幫扶室改造,加強辦公系統及服務管理系統建設,添置必要的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和專業服務設備。
試點城市主要選取家政服務需求較大,工作基礎較好,具有符合要求的大型家政服務企業(要求附後),且2009年以來未承擔過財政部、商務部城市家政服務體系建設試點任務及家政服務網絡中心建設任務的城市。
2.各省(區)自主選擇1個財政部、商務部已支持建設家政服務網絡中心,但沒有支持培育大型家政服務企業的城市,重點支持培育2-3家大型家政服務企業。
3.支持北京市探索家政服務體系建設的新型模式,培育一批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發展要求的大型家政服務企業。
(二)支持標準。
支持標準原則上每個家政服務網絡中心不超過300萬元,每個大型龍頭家政服務企業不超過150萬元,每個中小專業型家政服務企業不超過30萬元,且不超過總投資額的50%。
(三)組織實施程序。
1.各省(區)財政、商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地方實際選擇試點城市,出具正式文件,于2012年2月20日前報送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商務部(財務司、服貿司)備案。
2.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根據備案情況,綜合考慮城市規模、工作基礎等因素,將資金按因素法切塊撥付試點地區。
3.收到專項資金後,試點地區省級財政、商務部門要根據中央財政下達的資金規模,結合地方配套等實際情況,以城市為單位制定城市家政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于2012年5月1日前報送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商務部(財務司、服貿司)備案。備案通過後方可組織實施。
試點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實施工作的總體思路、具體目標,體系建設的具體內容和模式,方案可行性分析,操作辦法及實施步驟,項目安排及實施企業,投資總額、分項目投資額、已落實和擬落實的地方資金配套情況、資金管理辦法及其他。
4.試點城市財政、商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省級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監督項目實施,在項目完成後及時進行驗收。財政部、商務部將適時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有關省份及城市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方案要科學規劃,統籌佈局,突出重點,並落實中央財政支持政策之外的相關配套措施,著力打造佈局合理、運行高效的現代家政服務網絡。
2.試點工作要堅持市場化運作,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各省(區)及試點城市商務、財政等部門要按照公開、公正、透明原則,招標選擇優秀企業參與試點。項目安排情況必須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方可組織實施。
3.各省(區)及試點城市商務、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和資金的監管。省級商務、財政部門要制定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制度辦法,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規範、落實到位。要按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有關規定,研究制定績效評價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強化追蹤問效。
二、家政培訓項目
(一)支持內容及標準。
採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務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實施“家政服務工程”的通知》(商商貿發[2009]276號)開展家政服務人員培訓並安排就業的,經商務、財政、工會部門驗收合格後,予以定額補助。具體標準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商務、工會部門確定。
(二)管理程序。
1.制訂操作方案。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商務部門,按照下達的資金額度及相關規定,制訂本地區資金使用管理的操作方案,明確支持標準、資金申報、審核、撥付等具體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體要求。于本通知下發2個月內將操作方案及項目安排意見報送財政部、商務部備案。
2.撥付資金。各省級財政部門在確定操作方案及項目安排後,按規定程序將資金及時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
3.項目驗收。各省級商務、財政部門要督促項目實施,在項目完成後及時進行驗收。
4.績效評價。各省級商務、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有關辦法規定,結合項目特點,認真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並將其作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和安排以後年度資金的重要依據。
各省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做好方案制定及項目申報工作,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可與財政部、商務部聯絡。
財政部 經濟建設司 010-68552523 ,68552661(傳真)
商務部 財 務 司 010-65198426 ,65197974(傳真)
服 貿 司 010-65197026, 85093782(傳真)
附件1:家政服務網絡中心建設規範
附件2:大型龍頭家政服務企業建設規範
附件3:中小專業型家政服企業建設規範
附件4:試點城市基本情況備案表
財政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下載:
附件1:家政服務網絡中心建設規範.doc
附件2:大型龍頭家政服務企業建設規範.doc
附件3:中小專業型家政服務企業建設規範.doc
附件4:試點城市基本情況備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