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湖南省
衡陽市耒陽市宏發煤礦“2·16”重大運輸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明電〔2012〕2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2年2月16日0點30分,湖南省衡陽市耒陽市宏發煤礦發生一起重大運輸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傷。
該礦為個體私營企業,證照齊全,設計生産能力6萬噸/年,屬低瓦斯礦井。2月10日該礦通過耒陽市煤炭局組織的節後復工驗收(耒陽市政府規定先復工驗收、後復産驗收),允許開展井下巷道維修、設備維護等工作。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礦違規使用礦車在斜井(斜長420米,坡度28°)運送人員,且運料車與乘人礦車混挂(4節載人礦車在運行方向之前,4節料車在後),運行中第2節與第3節料車連接繩套(用鋼絲繩和繩卡子自製的繩套)拉脫,導致2節料車和4節礦車跑車。事故暴露出的直接問題有:一是嚴重違規使用礦車運送人員且與料車混挂;二是違規挂車8節(超規定);三是違規使用自製鋼絲繩繩套替代連接裝置,且井筒中未設置防跑車的擋車裝置;四是串車未挂保險繩。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據初步了解,該礦存在借復工維修之名組織生産、多井筒出煤、新招員工未經培訓下井等問題,這是一起嚴重違規違章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損失慘重,影響惡劣。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抓好煤礦復産驗收工作。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各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密切配合,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研究完善煤礦復産驗收工作方案,做到嚴格有序恢復生産建設。要嚴把驗收質量關,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批准復産。停産放假或停産檢修的煤礦企業要落實停産或檢修期間的安全措施;企業申請復産時,必須經過地方有關部門逐級驗收審批合格,方可恢復生産;恢復生産、建設時,煤礦必須制定安全保障技術措施,保證各個系統正常運轉。要嚴防煤礦企業以復工維修名義,違法組織生産。
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地方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煤礦企業的日常執法、重點執法和跟蹤執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形成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的工作合力。對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礦井要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産經營建設和經停産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産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非法違法生産建設的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産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煤礦運輸安全管理。所有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立即開展有針對性的大檢查。礦井要完善提升運輸系統的各類安全保護裝置,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保險裝置和後備保護裝置,運行時嚴禁甩掉保險裝置。各種保險裝置必須動作靈敏、性能可靠。斜井提升連接裝置必須裝設保險繩,確保安全可靠。斜井井巷中防跑車與跑車防護裝置等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善,提升時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必須採用專用乘人裝置運送人員,嚴禁使用礦車、材料車等運送人員;用人車運送人員時,嚴禁附挂物料車,嚴禁提升運輸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嚴禁使用不合格産品。
四、切實加大安全培訓力度。各煤礦企業要落實安全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對全體煤礦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包括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季節工等)進行嚴格的安全培訓,使職工了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強制性標準、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應急避險等安全逃生設備設施的使用和維護等知識。尤其是當前大量煤礦復工復産,新招收工人多,培訓任務緊迫,煤礦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堅持全員培訓,明確培訓內容,確保培訓時間,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相關部門要對煤礦企業職工特別是井下農民工的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經培訓上崗或培訓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責令煤礦企業停産整頓。
五、切實加大事故查處力度。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對非法違法生産建設行為引發的煤礦事故,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要及時向社會公佈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要嚴格執行事故通報、約談、分析和跟蹤督導“四項制度”,著力用事故教訓推動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有關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並認真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