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印發《文化産業振興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根據辦法,河北省設立文化産業精品項目獎,用於獎勵上年度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突出的文化産業精品項目的所屬單位,最高獎金為500萬元。另外,河北省還設立設區市文化産業振興獎,用於獎勵上年度文化産業發展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突出的設區市政府,最高獎金為2000萬元。
辦法規定,文化産業振興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其中,設區市文化産業振興獎:一等獎1名,獎金2000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1000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500萬元。文化産業精品項目獎:一等獎5名,獎金各500萬元;二等獎10名,獎金各100萬元;三等獎20名,獎金各50萬元。獎勵資金原則上3年內不重復獎勵同一項目。
設區市文化産業振興獎評價指標有:文化産業增加值及其增長率、文化産業上繳稅收及其增長率、財政文化投入總量及其增長率等。文化産業精品項目獎評價指標有:新聞出版、廣電、動漫、文化用品等項目的經營收入、利潤、納稅額、就業人數等。
辦法規定,省直文化企業(事業)法人申請文化産業精品項目獎,向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申報;設區市、縣(市、區)文化企業(事業)法人申請文化産業精品項目獎,由設區市財政局、宣傳部組織申報並初審,聯合報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申請設區市文化産業振興獎,由設區市財政局、宣傳部組織申報並初審,聯合報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
辦法明確,設區市文化産業振興獎勵資金應主要用於改善文化産業園區基礎設施條件、獎勵或補助文化産業項目發展等方面。文化産業精品項目獎所屬單位要將獎勵資金專項用於文化産業項目發展。獎勵資金不得用於工作經費和個人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