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本市城鎮職工平均養老金增加50%以上,形成城鄉各類人員養老金待遇的合理梯次關係;政策範圍內的住院醫保基金平均支付水平提高到75%以上。《上海市就業和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日前出爐,“十一五”期間,本市初步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今後五年本市要逐步將擴大基本社會保障覆蓋面的重點從戶籍人口轉向常住人口,提高常住人口基本社會保障覆蓋率。
“十一五”期間,本市基本社會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相繼建立,養老和醫療保障對全體戶籍市民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在滬工作的外國人和港澳臺胞、本市居民的外省(區、市)戶籍配偶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範圍,“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2010年底,本市戶籍市民享有基本社會保障權益的人數比重達到98%,外來從業人員參加“綜保”的人數達到405萬。
記者了解到,《社會保險法》的頒布,為本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本市各項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在與之銜接的過程中又將面臨一些矛盾。原有城鄉“兩元結構”問題尚未根本解決,本市戶籍人員與農民工的新“兩元結構”對現有社會保障體系與制度的挑戰又擺在面前。本市戶籍人口老齡化程度仍在不斷加深,市民的民生保障需求不斷增長,老年護理保障缺失的問題進一步凸顯。此外,在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尚未實現的情況下,解決保障資金可持續難題的任務更加緊迫,需要有更新的舉措。
根據《規劃》,本市將逐步形成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為核心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體系,逐步形成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主體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完善被徵地人員社會保障制度,合理調整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率結構,探索建立老年護理保障制度。
上海提出,將在“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擴大“城保”的覆蓋面,穩妥推進柔性延遲領取養老金試點,探索規範退休年齡制度,以及完善各項養老保險制度間轉移銜接辦法,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跨省市轉移接續工作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規劃》提出,將“城保”參保範圍確定為本市二、三産業全體從業人員,平穩實施“綜保”“鎮保”“農保”中企業參保人員納入“城保”的過渡方案,探索外省市來滬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保”的途徑與方法。
整合各類醫保制度,簡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群劃分,減少待遇分類梯次。按照“保大病、保當期”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率和待遇水平。穩步擴大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覆蓋面,建立大學生醫療費分擔機制。在實現“新農合”區縣級統籌的基礎上,逐步縮小區縣間保障水平差距,為建立市級統籌打下基礎。按照國家要求,逐步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將“居保”和“新農合”住院平均報銷比例提高到70%左右。研究出臺各類醫保制度間的轉移銜接辦法,推動異地安置人員的醫保結算。
為保持就業形勢持續穩定,規劃還提出,“十二五”期間,每年本市城鎮新增就業崗位不低於50萬個。到“十二五”期末,高技能人才佔技能勞動者比重達到30%,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記者 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