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下發《關於大力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並將其納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到2012年底,各類企業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意見》提出,要依法規範勞動關係,夯實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的基石。要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鞏固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開展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春暖行動”,推進非公有制小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專項行動。完善城鎮職工和全體從業人員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十二五”期間,初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不斷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妥善解決體制轉軌的歷史遺留問題,重點做好非公有制企業職工、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關閉破産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建立健全工傷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實現基本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推進失業、工傷保險省級統籌,醫療、生育保險實現市級統籌,建立省級調劑制度。統籌提高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確保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加強勞動法規建設和執法監督。
構建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制度體系,推動企業建立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簽訂集體合同,健全企業依法自主協調勞動關係的協商預防機制,2012年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普遍建立集體合同制度。推進各類企業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勞動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立工會組織與企業行政經營方對話機制,及時反饋職工訴求,將矛盾化解在企業內部。規模以上企業都要建立勞動關係預警直報點。構建和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機制。
解決突出問題,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強企業工資分配指導和調控,引導企業為職工增加工資並向一線職工傾斜,“十二五”期間,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低於GDP增長幅度,企業一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要普遍高於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到2012年底,全省各類企業普遍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將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和職工工資增長率納入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目標考核內容。保障弱勢職工群體權益,推動送溫暖活動常態化、長效化。完善專項救助政策,健全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
以中小型企業和非公企業為重點,開展勞動關係和諧園區、鄉鎮、街道等區域性創建活動,把醫院、學校等勞動用工較多的事業單位納入創建活動範圍,2013年全省已建工會組織的各類企業要普遍參加創建活動。(記者 段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