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日前出臺《廣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化城市幼兒園的辦園標準(試行)》(下稱《標準》)等三份文件,對城市、鄉鎮和農村三類地區幼兒園的辦園規模、條件和標準等作出明確規定,對防止幼兒園教學“小學化”傾向作出詳細規範。
《標準》指出,全省規範化辦園標準分設三類,即城市幼兒園標準、鄉鎮中心幼兒園標準和農村幼兒園標準。對於三類幼兒園辦學的“硬體”和“軟體”規範,《標準》明確,幼兒園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班額一般不超過標準5人;幼兒園要有與規模、場地相適應的各類設施設備等。另外,《標準》在幼兒園辦園規模、園舍建設、設施設備、人員配備、園務管理、隊伍建設、衛生保健、教育教學、家長與社區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
部分幼兒園教學存在“小學化”傾向,一直飽受詬病。對此,《標準》強調,幼兒園要樹立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本園實際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吸收借鑒多種課程模式的優勢,合理地組織教育教學內容,防止教學“小學化”傾向。
而在體育鍛鍊時間方面,幼兒園需保證幼兒每天戶外活動不少於2小時(寄宿制不少於3小時),其中體育活動1小時(寄宿制2小時)以上。
《標準》明確了各地幼兒園實現規範化辦學的進度:到明年底,珠三角地區規範化幼兒園比例達到60%以上,其餘地區50%以上。據悉,珠三角地區的規範化幼兒園覆蓋率將納入《建設幸福廣東評價指標體系》之中。(記者 畢嘉琪 通訊員 粵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