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遼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省物價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立即行動起來,把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各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公開承諾和收費公示制度,向社會公開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範圍、招生時間、錄取辦法,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家長如果發現學校有違規行為,可向教育部門舉報。對違規收費行為,教育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嚴肅追究校長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禁止借辦班亂收費
據了解,四部門聯合下發文件的主要內容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行為,具體有“八條措施”。堅決禁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簡稱“佔坑班”)。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各類 “佔坑班”活動。嚴厲查處學校和教師在舉辦“佔坑班”過程中的收費行為,對於違反規定的學校和教師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按照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佈情況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範圍,並根據學校招生規模、生源數量等變化情況,及時動態地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佈,確保就近入學的新生佔絕大多數。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高於10%的要制訂專項計劃,3年內減少到10%以下;低於10%的要鞏固並努力繼續減少。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經高於30%的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在此過程中不得以跨區域為名收取學生擇校費。
制止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和收費。小學生入學和小學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開透明。城市和有條件的農村義務學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門設定的招生網上進行,禁止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堅決禁止要求家長到學校或到學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擇校費行為。嚴禁以特長生名義招生
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文件明確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堅決禁止學校以招收特長生的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違規收取與入學升學挂鉤的各種費用,一經查實,要堅決予以清退,無法清退的要收繳國庫,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禁止公辦學校以與民辦學校聯合辦學或舉辦民辦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辦學校的收費政策,向學生收費。凡未做到“四獨立”的義務教育改制學校和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記者/高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