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即日起至今年6月,對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生産流通領域進行集中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規範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生産流通秩序。
此次整治針對藥品生産、批發、零售環節,以及“三統一”中標藥品,對已經查證屬實生産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産企業,一律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對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産、違法委託生産、參與生産假藥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節嚴重處理,依法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對已查證屬實出租轉讓證照票據經營假藥或者造成特殊藥品復方製劑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續不全仍然購銷假藥的藥品經營企業,一律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生産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産、經營企業,一律予以公開曝光;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增值稅票據造假的,一律移交稅務部門核實。
據介紹,此次集中整治由各市縣食藥監局負總責,逐級建立案件查處責任倒查追究機制,凡是發現有舉報不過問、有線索不徹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違法違紀等行為的,自治區食藥監局將直接查辦,同時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集中整治期間,自治區食藥監局將對工作開展不力者予以通報批評;對案件查處工作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包庇縱容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