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在國家和江蘇省電監部門見證下,揚州大洋船廠與國信揚州電廠簽訂直購電合同,今後大洋船廠用電將不再受電網公司的約束,且用電成本更低。當天,同時簽約的還有另外7對企業和電廠,它們是江蘇直購電試點的首批受益者。
按發電成本核算,國信揚州電廠直接銷售給大洋船廠的電價為0.5元∕千瓦時,加上電網“過路費”、線損費、政府性基金,綜合電價約為0.67元∕千瓦時。而此前由電網公司供電,大洋船廠的平均用電成本約為0.7元∕千瓦時。按每年1億千瓦時的用電量計算,大洋船廠可節省300萬元。
新的供電模式下,電廠也不吃虧。首批參與直購電試點的8家電廠,除沙洲電廠銷售給東風悅達的電價低於0.455元∕千瓦時外,其餘7家電廠的銷售電價都在0.46-0.5元∕千瓦時之間。據介紹,0.455元∕千瓦時是燃煤機組脫硫“標桿電價”,是此前上述8家電廠把電賣給電網公司的價格。直購電後,銷售電價高於“標桿電價”,説明這項政策讓電廠更賺錢了。
電廠更賺錢、企業更省錢,那誰在讓利?省電監辦價財處處長季剛勇説,此前電價構成是本亂賬,尤其是“過路費”、線路損耗費等不透明。直購電後,國家有關部門理清了電價結構,“過路費”和線損費大大降低,原來電網公司獲利的一部分就讓給了電廠和企業。直購電試點後,企業所用電量中,直接購買的那部分取消峰谷電價,從電網購買的仍實行峰谷電價。
雖然此次試點的電量只佔去年全省用電總量的0.3%,但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省電監辦主任顧瑜芳認為,長期以來電價實行的是成本補償式定價機制,沒有完全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係。直購電後,有利於企業和電廠對價格迅速反應,並提高電網運行效率,最終建立價格由價值決定、反應供求關係和能源消耗補償的定價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8家企業購電的價格高低不一。專家指出,這就是直購電帶來的新信號。隨著試點範圍擴大,企業可將用電需求向多家電廠招標,這就體現了電力的市場化改革取向。(黃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