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遇春寒 供暖延五天
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熱 保證室溫不低於18℃
2011至2012年度供熱期本應于15日結束,但鋻於近期本市受冷空氣影響氣溫較低,天津市供熱辦公室于14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區、縣、集團公司供熱辦公室及各供熱單位延長5天供熱,並確保供熱溫度達標。
據氣象部門預報,近期天津市還將有冷空氣天氣過程,氣溫仍然將在低位徘徊,為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根據市政府指示精神,市供熱辦決定將供熱期延長至3月20日24時。延長期內,各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熱,要保證居民室溫不低於18℃。市、區兩級供熱辦將加大監督力度,確保延長期供熱溫度達標。 (記者蘇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