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礦産資源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三率”的監管,促進礦山企業節約與綜合利用資源,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制訂磷礦、煤炭、金礦、高嶺土礦和釩鈦磁鐵礦資源開發利用“三率”標準的函》,要求有關省廳、礦業行業協會組織開展五種礦産資源開發利用 “三率”指標的研究工作。
研究主要內容是礦山企業“三率”指標內涵與確定方法界定,現有重點礦山“三率”指標基本情況,礦山“三率”實際指標與設計指標分析比較,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三率”標準研究。區分不同開採方式、選礦工藝和礦體賦存條件等,研究提出便於對礦山考核和監管的合理的“三率”標準。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要求,有關省廳、礦業行業協會要總結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成果,全面了解本地區(行業)礦産資源“三率”指標現狀,研究提出不同條件下的“三率”標準。研究成果和監管指標及時報送國土資源部礦産資源儲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