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召開後,吉林省工商局高度重視,把促進吉林省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戰略任務,深挖政策潛力,用足管理職能,通過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和反復論證,于近日出臺了《關於全力促進吉林省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意見》,以29條紮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助推吉林省文化改革發展。
進一步優化市場準入環境,對在吉林省設立跨省綜合性地區總部企業的,允許在名稱中使用“總部”、“地區總部”字樣。對因暫時性困難,股東認繳出資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章程的約定按期到位的公司制文化企業,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其到位期限再延長1年。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吉林)”字樣。鼓勵非公有制資本投資文化産業,並建立預約登記制度,對文化企業在登記中遇到的特殊問題,及時提供業務指導和相關政策諮詢。
加大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的支持力度。放寬了文化事業單位轉企名稱登記條件和經營範圍限制。文化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非公司制企業的,可以保留不含主管單位的原名稱。文化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公司申請保留原名稱的,可在原名稱後加“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也可在營業執照上附注原名稱,保留期限為兩年。經營範圍中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內,可以先行核準經營範圍,待許可證件到期後再到相關部門換發許可證件。同時,簡化了文化事業單位轉企註冊資本審查程序。文化事業單位整體改制為非公司制企業的,可以憑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出具的國有資産數額文件直接辦理註冊登記。文化事業單位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直接憑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出具的國有凈資産數額確認文件進行驗資,憑驗資證明辦理註冊登記。改制的文化企業,經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批准劃轉資産進行重組的,可以憑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批准文件直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經資産重組被撤銷的文化企業,可以憑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批准文件和吸收單位同意接收債權債務的證明文件,直接申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支持文化企業組建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人民幣,有3個子公司,即可辦理企業集團登記。因上市需要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凈資産評估值高於審計賬面值的,允許文化企業自主選擇按凈資産評估值或審計賬面值確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十二五”期間,將重點培育3至5個文化領域馳名商標。對省級文化産業園區、示範基地和重點項目,在申報、認定馳(著)名商標時,予以重點支持。扶持廣告業發展,放寬廣告業經營範圍限制、開通廣告發佈申辦審批手續的“綠色通道”。支持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建設,對文化産業示範園區、文化企業、文化企業發展多种經營形式、農村文化旅遊産業發展和文化企業外向型發展都出臺了具體的扶持政策。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對輕微違法行為實行首違不罰制度,加強文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維護好文化市場秩序,積極為文化産業營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諧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