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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結核病防治2011年工作進展和2012年工作要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9日 19時09分   來源:衛生部網站

    全國結核病防治2011年工作進展和2012年工作要點 

    一、2011年全國結核病防治工作進展

    (一)制定印發《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

    201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這是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制定的第四個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指明了我國“十二五”期間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方向。

    《規劃》全面總結了2001-2010年期間我國結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績;深入分析了當前防治工作面臨的挑戰;提出了“十二五”期間結核病患者發現和治療管理、固定劑量複合製劑擴展、各級結核病實驗室能力建設、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管理、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治、結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曉率等一系列全新的防治指標。《規劃》明確了早期發現患者、規範患者管理、擴大耐多藥肺結核診療覆蓋面、加強流動患者管理、加強雙重感染防治、強化宣傳教育、加強科學研究等防治措施。為保證防治工作的落實,《規劃》提出了全面的保障措施,其中,提出要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原則,逐步構建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新型防治服務體系;強調要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政府預算,並逐步加大投入;倡導各地根據實際適當擴大診療費用減免範圍,對不屬於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結核病患者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予以支付;同時對加強隊伍建設、保障抗結核藥品的生産供應等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積極融入醫改,完善體系政策。

    一是積極推動各地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三位一體”的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衛生部組織召開了現場經驗交流會,各地積極開展試點,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522個縣(區)建立了由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結核病診治的新型防治服務體系。二是加大對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投入。2011年中央財政共投入1.65億元,為全國30家地(市)級和5家縣級結核病專科醫院進行裝備,提高了專科醫院的醫療服務水平。三是衛生部將耐多藥肺結核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試點病種。截至2011年底,遼寧、江蘇、山東、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湖北、湖南、四川、重慶、甘肅和廣西12個省份已將耐多藥肺結核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試點,進一步提高了對耐多藥肺結核的保障水平。2011年8-12月,全國共有2萬餘名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被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補償範圍,醫療費用實際補償比接近65%。四是為規範全國醫療機構的結核病診療行為,降低患者費用負擔,2011年衛生部組織制訂了《初治菌陽肺結核臨床路徑》、《復治肺結核臨床路徑》、《耐多藥肺結核臨床路徑》和《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並於2012年1月印發實施。

    (三)穩步推進各項結核病防治工作。

    一是肺結核患者發現與治療工作質量繼續保持較高水平。2011年,全國共發現並治療活動性肺結核患者90萬例,其中傳染性肺結核患者42.3萬例,肺結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覆蓋面不斷擴大。截至2011年底,全國19個省份的51個地(市)開展了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管理工作。三是結核菌/艾滋病毒雙重感染防治工作進一步加強。2011年,全國共登記結核菌/艾滋病毒雙重感染肺結核患者1701例;新報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中接受結核病檢查率達到40.4%;全國294個艾滋病流行重點縣(市)的結核病患者接受艾滋病病毒檢測率達到54%。四是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管理得到進一步強化。2011年全國共發現51682例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均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了治療和管理。部分地區利用全球基金項目和地方財政資金,對流動人口患者提供了交通費和營養費等關懷和救助,極大地提高了患者的治療依從性。五是國際合作取得新進展。在衛生部/蓋茨基金會中國結核病防治項目試點地區,驗證評估了基因芯片等5種國內外最先進的結核病新診斷工具,這些診斷技術可將耐多藥肺結核診斷時間由以往6-8周縮短為6小時;通過手機短信技術和電子藥盒技術定時自動提醒患者服藥時間、自動記錄患者服藥信息,幫助患者完成全程治療;探索了定點醫院和結防機構合作開展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的工作機制;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了將結核病納入鄉村一體化管理工作,並實施績效考核,取得了初步成效。經過近半年的整改和調整,中國全球基金結核病防治項目已全面恢復實施。

    二、2012年全國結核病防治工作要點

    (一)全面推動《規劃》的落實。指導各地出臺本地區的結核病防治“十二五”規劃;將結核病防治項目經費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積極申請2013年全球基金項目結束後的可持續發展資金。

    (二)加強結核病法制和規範化管理。衛生部將修訂《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督導;每季度通報各地主要規劃指標的完成情況。

    (三)圍繞醫改要求,完善防治服務體系和防治政策。繼續積極推進“三位一體”新型防治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地將耐多藥肺結核全面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範圍,並加強對各地經驗的交流推廣;鼓勵各地根據實際適當擴大診療費用減免範圍,對於不屬於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結核病患者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予以支付;推動肺結核臨床路徑的試點工作,進一步規範結核病診療行為,降低患者費用負擔。

    (四)創新和拓展結核病防治健康促進工作。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防所)開通結核病防治官方微博,及時發佈核心信息,並解答公眾的相關問題;啟動“百千萬志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廣泛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

    (五)加強科學研究和國際合作工作。系統總結相關實施性研究工作成果,論證並提出我國結核病新診斷技術的推廣意見;繼續做好中國全球基金和衛生部/蓋茨基金會結核病防治等國際合作項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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