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3月20日上午召開的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會議上獲悉,山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13家有關成員單位聯合製定的《山東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適用於對山東省境內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産、食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進出口等環節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有關部門將公佈舉報電話,依據職責分工負責舉報受理。
農業行政、海洋與漁業、畜牧獸醫部門受理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環節違法行為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食品生産加工環節違法行為舉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食品流通環節違法行為舉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違法行為舉報;商務部門受理生豬屠宰環節違法行為舉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受理食品進出口環節違法行為舉報;公安部門受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為舉報。
舉報受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對不屬於本部門監管職責範圍的,應及時移交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調查處理。對舉報內容涉及多個監管領域,首次接到舉報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舉報受理材料轉交同級政府食品安全辦,由食品安全辦確定主要受理部門及配合部門。按照歸屬地管理原則,舉報內容應當由下級有關部門查處的,應當及時移交下級部門調查處理;應當由上級部門查處的,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並按規定移送。
獎勵舉報範圍包括:在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産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産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製品的;生産、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倣冒他人註冊商標生産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産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産許可標誌或者其他産品標誌生産經營食品的;違法生産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其他涉及食用農産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産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被舉報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有關部門將按照違法案件涉案貨值金額的一定比例獎勵舉報人。舉報獎勵設四個等級,最高可按涉案貨值金額的8%-10%獎勵舉報人。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進行舉報,並積極協助調查處理的,給予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對於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産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以及違法生産經營單位內部或者食品行業內部的舉報人員,應在原來基礎上提高一個獎勵等級。每次舉報獎勵最高金額一般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