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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六成領導幹部任中將接受經濟責任審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26日 11時04分   來源:河北日報

    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河北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今後,河北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中審計將達到60%左右,同時,黨政領導幹部審計可同步進行。

    為加強管理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河北省各級審計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辦法》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在領導幹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審計,也可以在領導幹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審計。按照要求,各地將逐步建立和推行領導幹部任期內輪審制度,實行分類管理,突出重點審計對象,加強對經濟活動複雜、資金(資産、資源)量大的重點部門、重點單位以及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審計。全省還將推行審計行政領導時同步審計黨委領導,審計黨委領導時同步審計行政領導。《辦法》要求,審計機關依法獨立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干涉,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辦法》還明確了地方各級黨委書記、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等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組織部門每年于9月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委託建議,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就審計範圍、審計內容以及群眾反映情況渠道和聯絡方式等進行審計公示。審計報告徵求意見階段,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應召開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溝通會,被審計的地方黨委和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現任主要領導應親自參加,並就審計報告中揭示的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辦法》還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幹部管理監督的相關要求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並以適當方式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應當歸入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檔案。(王靜雅、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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