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監局25日下午通報五指山“11·29”重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決定,多名責任人將受到處理。
2011年11月29日15時40分許,五指山市境內國道224線195公里+750米處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03.2萬元。
經查,“11·29”重大交通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為駕駛人吳維鋒駕駛瓊C32691號中型普通客車未經海汽定安分公司批准,擅自改變運營線路,包車出境,嚴重超員,在下陡坡急彎路段時超速、佔道行駛造成的。
根據有關規定,“11·29”事故調查結果報國務院安委辦批復,省政府同意對“11·29”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其中,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承包客運經營權的吳羅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的駕駛人吳維鋒,鋻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責任追究;19名責任人將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海汽定安分公司現任總經理、原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客運辦主任、經營辦主任、車隊隊長和定安縣交通運輸管理總站站長、副站長等8人被行政撤職處分,海汽定安分公司現任總經理、原任總經理等2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負責人。
同時,要求各市縣政府、各部門和企業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採取相應措施,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客運企業要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公司化經營的認定標準,規範內部管理,結合市場發展情況,完善承包車、責任經營車的管理辦法,加強對車輛、從業人員、經營線路、包車牌發放、運輸站場的安全管理;各市縣交通局及交管總站要認真落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職責,加大對客運企業取得行政許可後的動態監管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把機動車登記和檢驗關,採取措施督促車輛所有人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驗,確保安全性能,加強路面巡查管控,加強對營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的路檢路查;各級政府應進一步加大投入,加強山區、鄉鎮道路安全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聯動協調、齊抓共管的機制,落實監管責任,研究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切實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遏制群死群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記者文剛 梁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