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各級各部門自覺樹立“森林防火責任重於泰山”的觀念,切實抓好森林防火各項工作,今年的森林防火期,黑龍江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首次聯合印發《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撲火工作獎勵處罰辦法》,提出對堅持撲小火、用重兵、當日滅、立大功的單位,實施獎勵。
《辦法》規定,每年春防前召開森林防火表彰獎勵大會,黑龍江省政府與各市(地)政府、森工總局、農墾總局、東北林業大學簽訂當年森林防火責任狀,並以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名義對上一年度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根據森林資源狀況和火險等級不同,森林防火先進市(地)分成一、二、三類。對連續3年均達到評選標準的一類單位獎勵50萬元,對連續4年均達到評選標準的二類單位獎勵50萬元,對連續5年均達到評選標準的三類單位獎勵50萬元。獎勵資金用於購置防撲火裝備。森林防火先進單位主要獎勵縣(市、區)、森工林業局、農場、鄉鎮、林場,每年表彰100個,頒發獎狀或獎旗和榮譽證書。森林防火先進個人每年表彰獎勵150人,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對舉報火情有功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對責任不落實、預防不到位、組織指揮不當,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市(地)、縣(市、區)、森工林業局、鄉鎮、林場的主要負責人、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各項防火責任不落實、預防措施不落實、不編制或不按要求及時修訂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遲報、瞞報、謊報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的,發生林火燒死人員或燒傷(重傷)3人以上的,發生林火燒燬林場、村屯的,列入掛牌重點管理縣(區)、森工林業局、農場,並給予全省通報批評,其黨政主要領導一年內不準評優。
今年3月9日召開的2012年春季黑龍江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會議暨2011年森林防火表彰獎勵會議,按照《辦法》首次對2011年度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