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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二十條措施全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28日 11時24分   來源:青海日報

    為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和全民創業激情,促進全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近日,青海省工商局結合部門職能,制定出臺了二十條措施,全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放寬四項條件實現市場主體寬鬆準入。一是放寬企業名稱核準條件。允許小型微型企業用新興行業、新興産業表述作為名稱中的行業特點。允許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轉型升級為小型微型企業時保留原有字號和行業用語。二是放寬出資方式。支持投資人用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産權、非專利技術、房産權、土地使用權以及股權、債權轉股權等方式作價出資,投資興辦小型微型有限公司和增加註冊資本。三是放寬經營範圍核定。小型微型企業可自主選擇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申請從事尚未納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新興行業經營活動的,其經營範圍參照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中有關新興行業的表述予以核定。四是放寬住所要求。允許網絡銷售、動漫設計、廣告製作等服務性小型微型企業以家庭住宅作為企業住所進行登記。

    實施“零收費”降低小型微型企業創業成本。自2012年3月起,對註冊資本(金)1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和註冊資本(金)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小型企業(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及其分支機構),連續三年內免收小型微型企業設立、變更登記費,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照工本費及企業年檢費。

    拓寬三個渠道幫助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融資。積極搭建工商服務、銀企牽手、合作共贏的快速融資渠道,鼓勵小型微型企業以動産抵押、商標專用權質押和股權出質,作為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擔保標的,進行貸款融資。

    建立兩項制度高效辦理小型微型企業登記註冊。一是建立限時辦結制度。申請辦理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且符合條件的,審批時限由法定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申請名稱登記的,實行當場辦結制;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小型微型企業,需要現場核查且符合條件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批時限由法定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二是開通“綠色服務通道”。設置專門窗口,指定專人負責,提供“四優先”服務,即:優先提供諮詢服務、優先核準名稱、優先受理登記申請、優先核準企業登記。

    採取兩項措施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市場競爭力。一是加大商標註冊的獎勵和補助力度。認真兌現《青海省品牌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獎勵和補助。精心指導小型微型企業註冊商標、申報防禦商標或儲備商標,引導有出口前景的小型微型企業註冊國際商標,幫助爭創州(地、市)知名商標和我省著名商標。二是加強小型微型企業商標保護。及時查處侵犯小型微型企業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印製小型微型企業商標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小型微型企業的合法權益。

    提供“五項”幫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後勁。一是提供人才幫扶。通過舉辦“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班”、“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培訓班”和“職業技能培訓班”,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人員的培訓力度。精選10傢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發展潛力的企業,到國內優秀知名企業進行考察學習。開展“送崗位到院校,聚人才于企業”活動,搭建高等院校與企業間的人才流動平臺,為小型微型企業引進專業人才服務。二是提供合同幫扶。免費提供合同示範文本,指導依法簽訂商品買賣、股權質押、加工承攬、建築施工、運輸倉儲、技術轉讓等合同,防止合同欺詐。三是提供信息幫扶。進一步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動態監測和信息數據庫建設,利用企業登記數據信息,編寫專題統計分析,為經濟發展、政府決策、市場監管提供參考。加強青海省工商局門戶網站建設,增設和完善業務欄目,方便信息查詢。加強青海非公有制經濟網站建設,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提供法律法規諮詢和市場信息服務,搭建企業及企業家學習交流平臺,宣傳企業形象和發展業績。四是提供推介幫扶。組織小型微型企業參加“青洽會”、“西洽會”、“蘭洽會”、“中博會”、“品牌商品推介會”等各種類型的經貿洽談和品牌推介活動,促進企業合作交流、項目對接和技術對接,為形成企業間的強強聯手、項目聯姻搭建良好平臺。五是提供維權幫扶。發揮“青海省個體私營經濟協會會員法律維權中心”的作用,幫助健全完善企業維權保障機制。建立連接一根親民服務線、搭建一個宣傳教育臺、打造一支流動宣傳隊的“三個一”維權服務機制,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維權服務。

    營造三個環境拓寬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空間。一是營造誠信守法的發展環境。全面推行行政指導聯絡點和行政指導聯絡員制度,廣泛採用行政提示、行政預警、行政告誡、行政約見、行政建議等非強制性手段,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加強信用信息管理,按期參加企業年檢和申請延期參加企業年檢的小型微型企業、有輕微違法行為且已及時糾正的小型微型企業均納入“A”級企業,及時向社會公開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助推小型微型企業發展。二是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加強對供電、供水、供氣等公共企業和依法具有壟斷地位的經營者的監管,依法查處強制交易、強制服務、濫收費用等限制小型微型企業競爭的行為。嚴厲打擊假冒、倣冒小型微型企業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三是營造寬鬆的生存環境。對違法行為輕微,經教育後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小型微型企業,不予行政處罰。對存在未按規定懸挂營業執照的;未經登記擅自發佈的戶外廣告,但內容合法、符合登記條件,在限期內補辦登記手續的;因不可抗力或確有其他免責理由,企業成立後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超經營範圍經營行為未涉及前置許可及危害公共安全、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環境保護行為的實行首次免罰。(牛建中 馬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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