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
要求做好打擊生産銷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互銜接工作
為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打擊生産銷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互銜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依法履職,認真做好規範案件移送查處。同時,要創新機制,加強案件督辦,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關於做好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通知
國食藥監稽[2012]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
當前,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已嚴重影響藥品安全。為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之間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打擊生産銷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互銜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要從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認真依法履職,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工作情況,分析藥品安全形勢,積極主動採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打假工作合作機制,提高聯合打假效能,促進打假合力,增強依法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加強協作,規範案件移送查處工作
(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涉嫌犯罪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積極給予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無證生産銷售藥品信息、線索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積極開展調查,及時發現、偵破涉嫌犯罪案件。
(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監管。發現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三)公安機關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受理。受理後認為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並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受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查。依法作出立案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不立案決定或者撤銷案件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並將案卷材料及時退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四)公安機關在偵查藥品犯罪案件時,發現有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違法線索的,應當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對已進入流通渠道的假劣藥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信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採取查控措施。
(五)公安機關在查辦案件中,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據職能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不收取費用。由此增加的費用,由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地方財政列支解決。
(六)制售假劣藥品和非法經營藥品等行為涉嫌犯罪應予追訴的情形,按照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
三、創新機制,加強案件督辦工作
(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完善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信息溝通與工作協調製度等,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推行聯合辦案、聯合執法等工作模式,加大對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確定一批案情重大、影響惡劣、涉案地區多的案件實施聯合掛牌督辦。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或獎勵;對典型案例聯合進行新聞宣傳。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也要建立相關的督辦、獎勵和新聞宣傳制度,要定期舉辦全省性的培訓交流和總結活動,努力提高辦理藥品違法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查辦假藥劣藥違法犯罪工作進行指導,並定期開展聯合檢查,聽取下級部門的意見,解決存在問題,指導和幫助下級部門開展工作。
各地執行情況,請及時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