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山東省將立法保障企業權益 幫助企業規避風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8日 09時15分   來源:大眾日報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山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獲悉,山東省將立法保障企業權益。此次提交審議的《山東省企業權益保護條例(草案)》(下稱草案),重點對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職責、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以及現實中侵害企業權益比較集中的行政收費、檢驗檢測、執法檢查強制措施等進行了規範。

    省經信委主任郭述禹在作關於草案説明時介紹,目前侵害企業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行政手段干預企業生産經營決策,各方面向企業亂收費、亂拉贊助現象仍較為突出。

    針對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侵權行為,草案作了禁止性規定: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評比達標、升級、排序、認證和表彰等活動並收取費用;接受有償宣傳、徵訂報刊、圖書音像資料;參加各類社會團體,提供會費、活動經費及其他贊助;參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保險。

    被禁止的內容還包括:強制企業在接受有關專項性、階段性監督檢查時,暫停法律法規許可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強制企業為其他經濟組織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擔保,或以企業名義借款給其他經濟組織使用;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及強制企業捐贈捐獻。違反規定要求企業接受指定培訓、指定服務或購買指定産品,干涉企業合法用工自主權等。

    針對一些國家機關在對企業進行管理、服務過程中,由於不規範行為造成的企業受侵權現象,草案規定,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應通過召開聽證會或其他形式聽取企業聯合會等有關社會團體、企業的意見。

    草案還對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行政收費、執法檢查等行政行為,設置了防範不當作為、違法作為的措施。對企業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草案規定,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回或變更;因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必須撤回或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因此遭受的財産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對行政收費,草案規定行政機關向企業收費要進行公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企業實施監督檢查,不符合規定的,企業有權拒絕。

    草案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應當選擇最有利於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方式。行政行為可能影響企業合法權益的,應書面告知其實施理由依據和陳述權、申辯權以及行政救濟的途徑方式和期限。行政機關對企業或者企業經營管理者作出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應自處決之日起十日內,向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報送備案。

    為幫助企業規避風險,增強競爭力,草案明確規定了行業組織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的職責:接受企業委託,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事項進行調查,協助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請訴訟;協助企業運用反傾銷、反補貼或採取保障措施等法律手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等。 

 
 
 相關鏈結
· 山東啟動"百千萬志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
· 山東援藏幹部赴阿裏祭掃孔繁森墓 表達懷念之情
· 山東中小學家委會參與春遊活動“安全雙放心”
· 山東發佈海上風險黃色預警 提醒船舶回港避風
· 山東農技人員下鄉指導農業生産 為農民開施肥配方
· 趙樹叢會見賈萬志 商討合作共建綠色山東等事項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