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在北京組織召開全國煤炭立法工作會議,聽取各承擔單位關於煤炭立法工作進展情況的彙報,部署下一階段煤炭立法工作。各煤炭立法項目承擔單位及有關煤炭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吳吟同志出席會議並講話。
2005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建設以《煤炭法》和《礦産資源法》為基礎的法規政策調控體系。為配合《煤炭法》的修訂,煤炭司在組織開展《完善我國煤炭法律體系課題研究》的基礎上,2009年制定了《健全煤炭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及任務分解表, 明確了煤炭立法項目。28個立法項目中,法規5項,規章或規範性文件23項,涵蓋了煤炭規劃、資源管理、工程建設、煤礦安全、資源綜合利用、礦工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等多個方面,分別由行業協會、行業管理部門、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方面的11家單位共同承擔。
通過各方面的努力,《煤礦地質補充勘探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已正式發佈實施;《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暫行規定》正根據審簽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近期發佈實施;《特殊和稀缺煤類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已形成送審稿,近期履行報批程序;《生産煤礦回採率管理暫行規定》近期將正式對外徵求意見;《煤炭工業節能降耗實施辦法》、《煤礦礦長資格證管理辦法》、《煤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辦法》、《對外合作開採煤層氣資源條例》、《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辦法》立法文稿已上報國家能源局;《煤炭統計管理辦法》、《煤炭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等9個立法項目已形成初稿;《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辦法》、《煤礦礦區環境保護實施辦法》等10個立法項目正在開展前期研究。
吳吟同志在講話中指出,加強煤炭立法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煤炭資源安全、高效、和諧開發,提高煤炭行業生産力水平的重要抓手,是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儘管煤炭立法工作去年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整體上還有一定差距。要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任務,增強對煤炭立法工作緊迫性、重要性的認識。要加強組織管理,進一步落實責任;要明確立法定位,緊扣立法重點;要嚴格過程管理,提高研究質量;要加大溝通協調,合力推進工作;要加強立法宣傳,增強法律意識,確保在2013年底前保質保量完成所有煤炭立法項目。通過構建符合國情、門類齊全、層次合理、配套銜接的煤炭法律法規體系,促進煤炭工業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