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國家能源局組織召開中央管理企業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工作座談會,吳吟副局長出席會議並講話,神華集團公司、中煤能源集團公司等12家中央管理企業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會議聽取了有關企業煤炭生産及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準備工作進展情況彙報,解讀了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管理辦法和基本標準,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國家能源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多次徵求意見並選擇部分煤礦企業模擬評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管理辦法和基本標準》(國能煤炭〔2011〕414號),重點對企業從業經歷、管理制度、技術裝備、機構人員、資金保障等進行綜合評價。座談會上,大家普遍認為,建立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是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抓住了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關鍵環節,對強化煤礦安全監管、落實企業瓦斯防治主體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管理辦法規定,中央管理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工作由國家能源局負責。會議進一步明確了中央管理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主體和申報程序,要求中央管理企業應于6月30日前提出評估申請,2012年內基本完成評估工作。逾期未申請或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不得申請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項目核準,不得兼併重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所屬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停産整改、兼併重組或依法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