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青海省政府召開委託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城鄉居民醫保服務試點工作專題會議。會議初步確定海西州格爾木市和海東地區互助縣為試點地區,今年5月至9月開展試點工作。
會議聽取了考察組赴河南省了解商業機構經辦醫保服務“洛陽模式”的經驗,省醫改辦彙報了關於委託商業保險機構經辦醫保服務試點工作的初步方案,省保監局及有關商業保險機構彙報了關於承辦服務試點相關工作的內容,青海省相關地區和部門的負責人就工作方案討論發言,並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會議指出,商業機構經辦醫保服務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舉措。在當前深入推進醫改的形勢下,青海省開展這一試點工作,符合中央關於可以將社會經辦的事宜交由社會和商業機構辦理的行政改革精神。這一工作實現了管辦分離,政策互補,相互制約,多方監督的新型管理模式,具有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參保群眾就醫,規範醫療行為等優勢和特點,是一項完善城鄉居民醫保經辦體系的重要舉措。要在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根據擇優選擇的原則,開展商業機構經辦醫保服務的招投標工作,確保依法陽光行政。